用规则呵护分享经济发展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07日 报道 浏览次数:

【光明时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新的经济现象进入人们的生活,“分享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热词。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显示,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19560亿元,主要集中在金融、生活服务、交通出行、生产能力、知识技能、房屋短租六大领域;预计未来5年分享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在40%左右,到2020年市场规模占GDP比重将超过10%。

  分享经济是指个人或组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的闲置资源,使人力、产品、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作为一种新经济模式,分享经济颠覆了传统的通过增加投入刺激增长的发展模式。

  分享经济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但呈现的并不全是美好。比如,仅在共享单车领域,就出现了随意停放共享单车影响交通,破坏二维码使人无法开锁,把车上锁据为己有,把车的零件拆卸下来卖钱等不文明现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共享单车的“遭遇”表明,无论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还是相关监管规则存在空白,抑或公众文明素质的滞后,都表明分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规则尽快跟上。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分享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无论是商业运行、组织管理,一些具体的分享经济形态常常缺乏运行规则,也缺乏相应的法规保障。面对分享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劳动保障、保险、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参与平台交易的行为,才能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平台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分享经济亟须纳入法治轨道。

  在规则的建立健全上,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不可替代。分享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融合性新业态突破了细分式的管理模式。这就要求监管部门一方面明晰商业规则,建立安全标准,对损害公共利益、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及时予以干预,制止借“分享”之名推卸责任的行为。另一方面,破除准入壁垒,可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划定分享“禁区”,包容创新,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信用是分享经济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审核供应方信用只能依靠商业征信、点评等,而更为真实有效的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代表的金融征信,以及公安、工商、税务等各类行政管理征信尚未与平台企业实现有效对接。鉴于此,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发挥监管、调控的作用,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的披露和共享,让监管部门、媒体、公众通过社会信用系统、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方便地获得分享经济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等。也可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公司,构建用户信用评级系统,建立诚信者和欺诈者的“红黑榜”,曝光信用差的企业或个人。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完善法治是他律,道德建设是自律,只有他律与自律相结合,一个行业才能健康发展。对提供服务的商业平台来说,须强化自律,主动设置合理的交易规则和安全的交易环境,不能把一切都交给监管部门。分享经济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需要消费者更新消费理念、提升文明素质,在共担文明的基础上分享资源。(作者:张玲玲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06日 02版)


责任编辑:陈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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