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只能带来无法弥补的痛和悔”——访教务处副处长卢兆彤(图文)

教务处副处长卢兆彤正在接受采访
侯玉峰 摄影
考试是对学生一段时间内学习结果进行总结和检验的主要手段之一。遗憾的是每学期的考试当中,总有一些学生,特别是一些第一次经历大学考试的大一新生因违纪或作弊而栽跟头。我校这学期考试的帷幕刚刚拉开,就已经有5人“犯案”,其中4人是大一新生,学校有关部门正在对其进行处理。近日,记者就与考试有关的一些问题专门采访教务处副处长卢兆彤。
记者(以下简称记):学校很多工作都在进行改革,今年教务处将如何对待考试以及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行为?
教务处副处长卢兆彤(以下见简称卢):和以往一样,学校的态度非常明确:严格监考,严肃考试纪律,对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决不姑息。
我们为什么必须要加强考试管理呢?首先,一个学校考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学风的好与坏。我们学校一直在狠抓学风建设,而树立良好的考风是其主要内容之一。其次,学校要代表广大学生的利益,最近很多学生在“校长信箱”和校园BBS上呼吁和要求学校要加强考试管理工作。如果松懈考试纪律,不严肃处理违纪和作弊的学生,那么,第一、照顾和宽容的只是个别学生,而损害的却是广大的努力学习、遵守纪律学生的利益。第二、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记:考试中的“违纪”行为和“作弊”行为有什么区别?
卢:从形式和处分上都有区别。我校的学生手册“考场规则”一章对在校期间的考试有详细的要求和规定,每位同学应该认真阅读一下。通俗点讲,与考试本身无关,但在考场上不应该做的一些小动作,属违纪。譬如,发试卷时说话等。开始考试后发生的一些不该做的事情都属于作弊范畴,譬如,开考后或收取试卷时说话等。
我特别要强调的是,不能带手机、呼机等进入考场。因为只要发现在考场有手机、呼机带在身上的情况,就是违纪行为,只要接听或查看手机或呼机,就是作弊行为。
记:考试中“违纪”或“作弊”会受到哪些处分?其后果是什么?
学校的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并要记入学生档案。考试违纪,根据其情节可以处以“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考试作弊,首先是该门课程按零分记入成绩档案,并根据其情节可以处以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去年的这个学期的考试,我校共有25人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学生在学期间如果受到过“记过”以上处分,就失去了获得学位证书的资格。
最近,毕业生中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过处分的一些学生经常到教务处询问:“处分会不会影响我们的就业和考研?”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会受到哪些影响,但我认为,在就业和考研都面临着竞争,择优录用的形势下,档案里的不光彩记录或多或少总会给我们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吧?1999年,毕业生还有10天就离校了,而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有两个非常优秀的学生替其他两个学生考试,结果四个人都被受到勒令退学的处分,不仅失去了大学,而且还失去了他们已经签定了的理想工作。
我要对所有的同学说,离考试违纪和作弊远一点,它能够带给你的只有伤痛。
记:如果作弊时没有被发现,考试后有人举报,对于这种事后举报的作弊现象如何处理?
卢: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在考试前或考试后通过写信、打电话等形式向教务处举报某学生的考试作弊打算或行为等。如果举报及时、准确,经调查属实,同样按规定严肃处理。1999年我们曾根据学生考前举报的细节,通过重点检查等抓住在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替考的两个学生,他们连同2名被替考者一同被勒令退学。
记:请您对即将参加考试的全校学生说几句话。
卢:首先,作为一个大学生必须要讲诚信,遵循做人的基本原则。考试不及格是学习成绩好坏的问题,考试作弊是没有诚信的表现,二者之间有着性质上的区别。
第二,近年来,从国家有关部门到全国各高校对考试作弊问题都非常重视。今年7月教育部曾针对大学生考试作弊问题下发通知,要求各高校明确态度,严肃处理作弊者。去年的这学期末,北京广播学院开除了7名考试作弊者,武汉大学一个学期处理了73名违纪和作弊的学生,其中开除37人,勒令退学10人,留校察看26人。北京大学这学期推出新规,严惩考试作弊,把利用央求、送礼、请客和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一律视为考后作弊,以作弊论处。我校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考试作弊的管理力度。
第三,在考试中作弊,也有的是精心策划的,但更多的是一念之差。我希望同学们,特别是大一的同学必须要重视起来,不能心存侥幸,其后果非常严重,会给你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和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