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安全”如何守护?这部法律实现全过程监管
人民网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 丁亦鑫)民以食为天。农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事关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的大事。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可食用农产品是我们日常生活接触最多、最直接的食物,事关老百姓的健康。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管控是十分关键的措施。”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陈君琛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记者采访时表示。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入法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陈君琛介绍,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提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例如,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
记者梳理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从2016年开始在部分省份试点,2019年开始在全国试行。这次修订的法律把这项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
“这说明该制度通过试行已经逐步成熟且行之有效。一直以来,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问题有所担心。”陈君琛认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正是回应社会关切,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让百姓吃得放心。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韩青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多面广,这一制度能实现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也是降低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本的有效措施。
压实基层监管责任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规模农业经营户仅占农业经营户的比重为1.9%,通过土地流转经营30亩以上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对此,韩青说道,“大国小农”“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农情,小规模农业是我国农业的主流。但小规模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低,这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隐患。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出,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这次修订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韩青认为,这些变化都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在通过网络接受媒体集体采访时介绍,近年来,各地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部“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的乡镇都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在全国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目前已落实乡镇监管人员7.6万人、村级协管员42万人。
当前,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帮助农产品销售的形式十分火爆。对此,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可以看出,新法通过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明确各环节的责任,进而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消费者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韩青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