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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晖|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党建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 2022年12月01日 报道 浏览次数:

张 晖

(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在不同历史阶段与时俱进地提出和革新“三农”政策,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重要特征,其中之一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密不可分,不仅突出了农村场域和农民主体,也蕴藏了农业发展和农民现代化的丰富内涵。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点在于“共同”,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成为关键制约因素。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目标

共同富裕凸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与资本主义“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完全不同,我们所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目标,不仅体现在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等方面,还体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和城乡融合发展程度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在收入、消费、就业、教育、医疗上的差距逐渐缩小等方面。从基本温饱到全面小康,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由过去集中表现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转向追求更加充盈愉悦的精神生活,这就要求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不仅要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物质财富的积累,即加快农业产业化、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实现农民农村生产生活所需物质的现代化;还要保证精神层面的同步发展,即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持续丰富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供给,不断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让农民真正从精神上富起来。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程度普遍提高的结果。农村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有所不同,从农业现代化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新时代迈向共同富裕的新要求。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长期以来,为解决好吃饭问题,我们花了很大精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取得了长足进步”“相比较而言,农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差距相当大”。这意味着,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是一个整体,把二者割裂开来,仅有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而没有农村现代化作为支撑或同步发展,再加上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的“虹吸效应”,在农业加快发展的同时农村则易走向衰落,最终导致城乡发展严重失衡。“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乃至是城乡贫富严重分化,这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目标,也不符合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在坚持尊重现代化进程中城乡长期共生并存规律和乡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和把握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关系。一方面,农业现代化聚焦农业的持续发展,为促进农民富裕和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农村现代化则聚焦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农民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动力和增添活力,二者统一于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之中。以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目的,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手段,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是中国共产党对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和现实应用,也是新阶段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能够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切实避免我国乡村发展落入“衰败陷阱”。

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现实着力点

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客观上受制于现实的国情农情,不能急于求成。一方面,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农村地域辽阔,各地自然禀赋和经济发展状况差异较大,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另一方面,“三农”问题不但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等多主体、多层面、多领域的内容,而且具有农业农村地域分散性、农业生产的小农性和农民整体素质的差异性等特征,更加剧了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时逢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农业农村现代化面临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夯实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根基还需下大功夫。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牢牢把握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政治方向,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干部队伍,整顿和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带领农民群众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坚定迈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通过不断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养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完善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种配套机制,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中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也为村民的共同富裕和村庄的良性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促进乡村振兴。

尊重和凸显农民的主体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释放农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的创造伟力。这就要求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进的新阶段,要把国家对农业发展的重视切实体现到对农民的重视上来,有效地转化到提升农民的收入上来,要让农民成为一个体面的、受社会尊敬的群体,让农民看到能够通过务农实现发家致富的希望和现实路径。当前,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完成了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初见成效。脱贫攻坚的经验表明,农民群众主体性的发挥是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的根本依托,这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经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环节,要采取各种办法和措施促进和保障农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减贫的长效机制和多种帮扶机制,持续提升低收入人口的生活水平,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系现代化,在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局面。新发展阶段,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着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上,着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系现代化。要通过城乡融合发展来提供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资本、土地、人才、技术和信息等要素,以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立体多维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质量,拓展农业增值增效空间。创新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小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小农户在融入农业现代化大生产的过程中,切实保障其分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来源:党建网

监制:张振明

审核:古丽娟 王群星

责编:孟雅睿 

校对:穆 菁 王 寒

制作:孟雅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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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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