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保留院落乡土特色避免“千村一貌”
朱启臻在论坛上发言。 本报记者 苏晓杰 摄
■ 本报记者 易宗平 尤梦瑜
“对待传统村落要处理好活态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既不能像对待古董似地机械保护,导致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也不能过度商业化,对资源掠夺式开发,导致传统优秀文化丧失。”5月3日,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接受采访时说,“我们要清楚传统村落应该保护什么,从空间结构上说,农家院落是最基本的构成要素。而传统村落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尤其要切实认知和保护农家院落的多重价值。”
朱启臻教授认为,农家院落具有很多特殊价值:第一,农家院落具有生产价值。农家院落是在长期适应农业生产过程中演变而成的,生产功能是其重要功能之一。农家院落也是现代乡村产业融合的重要空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与乡村休闲、度假等一起形成乡村多元化经济。因此,乡村建设必须清楚乡村与乡村生产的关系。
第二,农家院落具有生态与生活价值。院落是村民吃、喝、住、娱乐和民俗活动的重要空间,满足着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多方面需求。农家院落也是乡村的交往空间,是维系邻里关系的重要条件。农家院落还是乡村有机循环的重要节点,种植与养殖的循环,居民生产与生活的循环都在院落里完成,对维系乡村生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农家院落具有社会与文化价值。乡村是传统文化的根,传统文化就存在于乡村的形态、建筑、生产与生活方式之中,其中农家院落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农家院落是维系熟人社会的重要条件。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文明乡风也要以院落结构为载体。深入挖掘农家院落社会文化价值及其所蕴含的优秀理念、道德价值,有助于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农家院落具有教化与治理价值。农家院落、农家生活、村落公共空间等构成乡村教化体系,其中农家院落是基础。农家院落开放的特点,是形成熟人社会以及乡村监督、示范、模仿、舆论约束等教化途径的前提。在乡村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弘扬真善美,只有在农家院落存在的前提下才更有效。有效的乡村治理,要充分利用乡村教化价值。
朱启臻教授强调,农家院落是乡村整体价值的缩影,没有农家院落,乡村就不成其为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识和尊重乡村与农家院落价值十分迫切。这是因为,首先,农家院落是中国传统建筑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乡村社会结构、文化结构得以存在的前提。保留院落乡土特色的同时赋予其现代功能,可以避免“千村一貌”的乡村建设模式,让村落既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又能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其次,要通过乡村宅基地制度创新,激活乡村活力。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这样既可以促进乡村院落的有效利用,同时也可以发挥院落的社会文化功能,遏制乡村衰败。其三,要给离开乡村的人留下一条返乡的路。从乡村走出去的人,无论是经商、从政,还是专家、学者,都可能成为新乡贤。保留他们在乡村的院落,有助于新乡贤返乡创业、告老还乡,实现城乡融合。这也是鼓励人才下乡的重要条件之一。
对于包括农家院落在内的传统村落的保护,朱启臻教授提出,要对传统村落实行“活态”保护,找准切入点,发挥传统村落本身的资源优势,让传统文化鲜活地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在满足当地群众自身需要同时进行适度开发、保护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