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耕文化与共同体建设
周丹丹
中华文明绵延不绝,农耕文化蕴含的伦理价值与生态智慧对社会的存续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产生于农耕文化的宗族,是整合乡村社会的基层组织。宗族是以血缘的亲疏关系聚集起来的地缘与血缘共同体,它构成了乡村社会结构的重要基础。在中国漫长的历史时期,乡村共同体的内聚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是中国社会凝聚与稳固的坚实基座,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重要根基。
在农业生产中,土地、生产方式、人口规模、组织形式四要素构成反应链,成为农耕文明的重要基底。土地的面积、位置、肥沃程度等决定了适宜种植的作物种类和基本的耕作方式。平原地区容易形成大面积田地,适宜种植水稻、小麦等作物。而山地的大量开垦则得益于玉米、马铃薯等作物的引入。在生产方式上,是粗放耕作还是精耕细作,是否掌握灌溉技术,尤其是是否修建水利工程,以及套种、轮种、休耕等合理利用土地方式的采用,对于亩产量有着决定性影响。粮食产量无疑决定着人口规模。一定规模的人口以何种方式组织生产,不仅仅影响着具体的生产方式,还奠定了社会结构的基础。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生产方式与组织形式的紧密结合,由此决定了土地的产出和人口的规模。如果生产方式较为粗放,如仅仅使用手工工具,以人体肌肉力量耕种,导致亩产量低,则倾向于大量开垦土地,以扩大耕种面积获取总产量提升。耕种大面积土地以及修建大型水利工程,需要大量劳动力,为了协调生产,对于人群的组织形式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一般的情形中,以血缘纽带将人群组织在一起,无疑是最为自然的方式。于是宗族便理所当然成为农耕时代基层的社会组织,承担着生产与管理的基本社会职责。由此,宗族往往成为土地的管理者,其对于土地使用的管理权之重要性,有时甚至超过了土地所有权。由于土地是农业生产最为关键的生产要素,掌握了土地管理权,实际上也就具备了对于全部生产与生活的支配权。因此,宗族在实质上就成为农耕文化的关键性因素。
农耕文化中以土地利用为核心的农业生产方式决定了聚族而居的农业生活形态,农耕文化与宗族结构之间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农耕方式决定了宗族的基本结构。林耀华认为,从同一个祖先传衍下来,共同居住于相同的村落地域空间中的血缘与地缘共同体,构成宗族乡村。在宗族乡村中,宗族占据支配性地位,发挥总体性功能。乡村社会中的民众以宗族的方式结合,宗族构成乡土中国基本的集体组织形式,民众依靠宗族开展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以祠堂为核心的宗族组织是宗族乡村中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在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挥着总体性的支配作用。全族人共同供奉的祠堂是宗族的最大特征,宗祠是“宗族中宗教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中心”。宗祠既是祭祀祖先的神圣空间,也是族人交往的日常公共空间;既是族老政治的舞台,也是家规族约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场所。宗族乡村中,个人、家庭、房支和宗族构成环环相扣的整体。家庭是最小的单位,家以灶计,积若干家而成户;户以住屋计,积若干户而成支;支以支派计,积若干支而成房;一房之内包含许多大小支派,积若干房则成族。由此,从家到族构成一个具有内在关联性的整体。中国宗族社会的文化底蕴,正在于以家为纽带的共同体的内聚、整合与应对变迁。农耕文化所形成的宗族伦理,是乡土中国的底色。宗族的日常伦理实践及其具体的运作机制与逻辑,形成了乡村社会内部较为稳固的规范与结构,塑造了乡村社会的集体认同与文化图谱,由此建构起传统乡村社会的共同体图景。
宗族的人伦秩序与道德规范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就宗族内部成员而言,宗族建立了具有相同血缘的人与人之间的纽带,使其不至离散,始终具有一定的向心力和内聚力。宗族的内聚功能,在族约、家训、祠规等家族文献中,以尊祖、孝亲、敬长、睦族等观念体现出来。年度的祭祖仪式作为对共同祖先的祭祀,加强了共同的祖先认同与血缘认同,强化了内部团结和内部整合。祠堂提供了家族成员共同实践宗族伦理的日常空间与神圣空间。编修族谱为家族成员提供了由文字铭刻的共同祖先记忆。作为宗族集体财产的族田主要分为祭田、义田和义学田三种类型,祭田收入主要用于祭祀祖先,置义田“以赡宗族之孤寡贫困者”,义学田则为义学提供经费。就宗族与外部人群而言,宗族为乡里社会提供地方防卫、兴修水利等公共设施,并积极处理乡里冲突,建立宗族与乡里之间的秩序。总之,在宗族和家庭内部,在宗族与乡里社会之间,宗族协调并和睦父子、兄弟、夫妻、乡邻的关系,形成守望相助的共同体。
宗族的生计模式建立起人与土地之间的亲密关联。费孝通认为,乡土中国是从土里长出的文化。农民视土地如生命。土地是人们日常耕作的对象,按照二十四节气的自然时令,春耕夏长秋收冬藏;土地也是人们的居住之地和安家之基,人与土地之间具有一种亲密而深厚的家园情感。人与土地之间存在着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适度比例关系。不论是平原还是山地,宗族因地制宜与土地之间建立适宜的生计方式。农业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宗族的内聚与整合确保了密集农业劳作得以顺利开展,土地、人口、生计模式之间建立起动态的平衡关系。
宗族的组织结构建立起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状态。自然的关系是人与人关系的扩展,“亲亲仁民爱物”(孟子),“民胞物与”(张载)。以宗族方式组织人群,进而扩展到自然方面也是亲近与和谐的关系。自然环境的破坏,会影响土地的利用和再生,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乡村社会中,山水林田和聚落一体的景观格局,体现了人们对自然的尊重与合理利用,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图景。
许烺光指出,中国人最重要的集团是家族。家在中国文化中,具有重要的枢纽性地位,也发挥着重要的根基性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整合要以家的整合为基础,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基点是家。从家延伸至邻里和社区,以家为起点的人伦秩序与道德规范可以在更大范围的人群中发挥作用,从而在社会共同体的建设中发挥作用。农耕文化中乡村社会以宗族为核心的共同体,为当代中国的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可供借鉴与合理利用的资源。农耕文化为当代的共同体建设提供了伦理根基与精神支撑。
中国社会已从农耕文明转型为工业文明,与此同时,中国社会还存在从宗族变为家庭这一“家”的转型问题,这也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一个中轴。在现代社会中,需要重建生产与生活的组织。农耕时代,宗族是生产生活合一的组织。近代以来,工业社会与城市化转型后,生产生活相分离,生产组织极其庞大,导致生活组织萎缩。现代社会的很多问题都因生活组织的极度萎缩而产生。
社会秩序的重构建基于人与人关系的调整与再整合。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转型,其关键就是宗族解体,分解为以亲子关系为主体的核心家庭。在这种社会结构中,传统社会与传统道德的整体性被打破,费孝通的差序格局中家国天下的扩展之途被斩断。当我们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希望重振传统伦理时,却发现核心家庭之上缺乏足够的人伦层次,无法承载传统伦理之厚重。传统伦理在现代社会失去了承载者,也就无法真正回到现代社会。即以孝道而言,在失去了宗族互助之后,一对夫妻既要朝九晚五地投身于繁忙的工作,还要抚养子女,面对四位老人的养老,实在力不从心。因此,可探索“拟宗族”的方式,以社区代宗族。目前城市中的商品房社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正可对应于明清宗族的同居共财。社区中的全体业主、村里的全体村民,事实上可以此为基础结成一利益共同体,我们可称之为“拟宗族”。将这一利益共同体建成基层互助组织,同时汲取传统宗族丰富的伦理层次,使传统伦理能够解决现代社会所面临的问题,让传统伦理真正回到现代社会。“拟宗族”可整合社区民众,使之成为糅合传统伦理与现代社会以形成面向未来的新道德的载体。建立人与人之间友好互动的关系,编织人与社区之间有机互联的网络,建设新时代的基层社会共同体。
(作者:周丹丹,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