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来人口收费是典型的城市思维
叶敬忠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求贤村的一则通知称,为完成外来居住人口居住为零的指标,经该村村党支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决定,对外来居住人口包括大棚、饭店、小吃部和各种服务店面及外来打工人员等,一律进行单月收费制,收费内容为卫生费、水费、治安费、电力设施费。具体收费方法为“大棚每人每月交2000元;门脸、饭店每年交5000元,每人交1000;外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交2000元。”若不执行,当事人将被要求限期搬出该村。
对于求贤村收费这一具体事件,就目前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来说,其中至少有四个方面是值得质疑的。
第一,收费内容中的卫生费、治安费、电力设施费等,大多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范畴。一般来说,居民交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那么为什么又要特意向外来人口额外收取这笔费用?
第二,据报道,收费通知是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制定的。但是,国家法律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关于外来人口管理、收费,国家和北京市都有各种政策法规,求贤村是否做过研究,这些收费是否有违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或是否履行了收费报批程序?
第三,收费理由中提及,流动人口的无序涌入,导致当地环境脏、乱、差,治安案件高发,车辆乱停乱放,等等。笔者并不想刻意美化乡村或农村人,但不少现象值得我们反思,尤其是人们对于农村人和城市人的刻板印象。应该商榷的是,这些环境、治安或停车问题,真的是因为外来人口造成的?
第四,根据求贤村的解释,是想通过这一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外来租户的教育引导和规范管理。但是,通知中又指出,做出收费决定是“为了完成我村外来居住人口零的指标”。这实在匪夷所思。要实现“外来居住人口零的指标”,只有两条途径,要么非经济强制,要么经济强制。该通知中的收费是不是一种经济强制,即通过外来人口无法承担得起的高收费,来迫使他们“自愿”离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对于进城务工农民采取了越来越开放的态度,但是,很多地方并没有完全摈弃短视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态度。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城市建设需要时,欢迎农民工来城市劳动;城市建设不需要时,请农民工不要影响城市的环境秩序。当前,城市建设正不断推进,马路、大楼、机场、地铁等基础设施初步建成。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将越来越少。虽然城市的日常运转,仍然靠外来务工人员维持,如卖菜售货、餐饮旅馆、环境卫生、快递物流、家政保洁,等等,但它对农民工这种靠体力挣工资的劳动力的需求将持续下降。于是,在有些城市开始出现各种各样排斥农民工的举动。求贤村作为已然高度城镇化的特大城市的郊区农村,向外来居住人员收费正是这种背景下的“极端行为”。
若以这样的态度对待外来人口,则不论是求贤村,还是求财村,任何一个城市社区,都可能会出现今天收费、明天封村的各式奇葩行动。这些行动的内容可有千万种,但给人的感觉是:城市不再欢迎外来农民工。
往远了说,正是人口流动,才使城市得以产生并发展起来。世界上的任何一座城市,都不是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而主要是由移民形成的。往近了说,改革开放后农民工对中国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的贡献,有目共睹。可以说,若没有数以亿计的青壮年农民工将家人常年留在农村、不带任何负担地进入城市和工厂,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年华,我们不可能取得今天的经济成就和现代化发展水平。
诚然,城市的发展需要规划和管理,城市的人口需要引导和控制。但是,在对待外来人口上,城市应该学会包容、肯定和感恩。尤其是,现代化的大都市要求开放而不闭关,流动而不静止。就如对待朋友一般,如果我们只知道如何让朋友为我所用,则无法赢得人们的尊重。同样,对外来人口,只知道“需要时欢迎,不需要时驱离”,则无法建立起城市的宏大气魄和现代形象。
在商品和服务如此高度流动的今天,即使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村庄,也无法实现自给自足,更何况是生产和社会分工高度细化的城市?开放的大城市,一定意味着高度的流动性。如求贤村这样所谓“外来人口为零”的目标,不仅不人性化,更缺乏科学性。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如何做好农村和城市的协同发展,如何让主要来自农村的外来人口与城市人口都能够从城市建设和国家经济发展中获得实惠,这些都是五大发展理念中“协调”和“共享”的重要内容。解决当前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难题,尤其需要创新的思维和开放包容的态度,让人人都有机会共享改革成果;切不可以狭隘的视野,人为地制造制度区隔和自我封闭,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
诚然,城市的发展需要规划和管理,城市的人口需要引导和控制。但是,在对待外来人口上,城市应该学会包容、肯定和感恩。就如对待朋友一般,如果我们只知道如何让朋友为我所用,则无法赢得人们的尊重。同样,对外来人口,只知道“需要时欢迎,不需要时驱离”,则无法建立起城市的宏大气魄和现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