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负责人就我校实施货物类批量集中采购和计划采购问题答记者问

2015年11月10日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部门要求,学校物资与服务领导小组决定,我校从2015年11月下旬起,对有明确要求的六大类货物采购实施计划管理。这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和广大师生工作、学习密切相关。本网就此采访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问:学校实施货物类批量集中采购和计划采购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3]109)、《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4号)等文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委要求,经学校物资和服务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对于《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六大类货物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对货物采购实施计划管理。

  问:批量集中采购的六大类货物范围是什么?

  答:目录内的这六大类货物主要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纸复印机和空调机。除这六类货物外,目录内的其他货物按照现有方式采购(在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协议供货采购或网上竞价)。

  用于科研、测绘等工作的专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也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但台式机中,不包括低泄射计算机(涉及保密)、无盘工作站、图形工作站、工控机;便携式计算机中,不包括移动图形工作站、加固型笔记本等特殊用途设备;空调机中不包括用于机房、基站等特殊场所的空调机;打印机中不包括便携式打印机等。

  问:哪些类货物采购项目需要报采购计划?

  答:一是目录中包含的所有货物类采购项目(也包含六大类);二是目录外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货物(含专用设备)采购。

  对于我校今后的货物类采购,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编报下一年度的采购预算报国资处。按规定,无预算、超预算的不能进行采购;预算可适当调整,但需上报审批(财政部、教育部要求)

  问:如何进行货物类批量集中采购?

  答:在采购前,先通过国资处设备采购管理系统(国资处网页)编报批量集中采购申请计划,要求品目名称、配置标准、采购数量、配送地点和最终用户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填写要准确完整。只能填写配置及规格,不能指定品牌及型号(配置标准可在国资处网页查询)。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按月(每月3日前)报送下月采购计划;复印纸、复印机、空调机按季度(每季度最后1个月3日前)报送下季度采购计划。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月或按季度汇总,由采购单位、科研院、财务处、国资处、主管校领导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问:货物类批量采购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采购人上报采购计划—国资处审核汇总—通过“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上报—财政部审批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品目每月或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标—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公示招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供应商联系采购人供货采购人打印合同、收货并验收结算采购人填写采购结果(包含合同名称、签约日期、合同总金额、采购执行情况信息)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扫描上传)。

  问:如何进行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

  答:对于目录内(除批量采购)的货物类采购,在获得政府采购计划系统审批通过后,必须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按照协议供货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电子货物验收单》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是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原始凭证。

  问:如何进行网上竞价采购?

  答:网上竞价实质是询价采购,适用于50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采购目录内(除批量采购货物)的货物,网上竞价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组织发起,依据规则,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问:关于采购进口产品有什么具体审批规定?

  答:采购≥50万元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先查询进口产品目录(国资处网页),若目录中有,只需要到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即可;若目录中没有,则需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问:纳入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如何进行采购?

  答:节能产品(第18期)(国资处网页)强制执行范围共计11大类项、19个品目,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必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节能清单中有、采购目录中也有的产品,可按照批量集中或协议供货方式采购;节能清单中有、但采购目录中没有的产品,可按照网上竞价采购。

  问:关于今后采购合同的管理?

  答:各单位在签订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后,需到学校国资处加盖“中国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合同专用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过去是采购人所在单位盖章)。

  采购完成后,采购人需在采购系统中登记采购申请执行情况、上传采购合同扫描件。对未进行登记、未上传合同扫描件、未盖“中国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合同专用章”的采购项目,财务处不予报账。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货物类)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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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有资产管理 批量集中采购 计划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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