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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范围缩小,税收优惠政策回归常态

界面新闻 2023年01月10日 报道 浏览次数:

樊旭

财政部、税务总局周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称,今年年内,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公告还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和此前的政策对比,增值税减免对象范围有所缩小。其中,免征标准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降为10万元;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从免征增值税调整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

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葛长银对界面新闻表示,此次增值税政策的修改意味着随着疫情消退,相关优惠也在退出,税收政策正在回归常态。另一方面,政策的回归也一定程度上显示出近年来财政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1-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3%。其中,国内增值税43530亿元,同比下降26.2%。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6.2%。

2020年以来,为应对新冠疫情对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冲击,税务部门多次出台措施纾困小微企业,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增值税减免。此次将免征标准调整到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则是回到了与2018年一致的水平。

此外,本次税务部门还对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做出了调整,优惠幅度也有所减少。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此前为加计10%;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前为加计15%。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界面新闻2023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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