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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振兴乡村要明确两个问题

农民日报 2018年01月03日 报道 浏览次数:

本报记者 李庆国 芦晓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三农”工作队伍和广大村民深受鼓舞,各地也把振兴乡村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日前,国内“三农”问题专家、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振兴乡村热情的背后,必须看到人们对农业和乡村的理解还存在诸多误区,有必要对农业和乡村特点进行探讨,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在振兴乡村中要发展什么样的农业和建设什么样的乡村这两个重要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同时还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此,朱启臻表示,这一论述明确指出家庭经营依然是中国现代农业经营的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只有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在朱启臻看来,这是由农业特点和家庭特点所共同决定的。“农业劳动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更需要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和灵活性。而家庭特点与农业生产特点相吻合,决定了家庭是经营效率最高、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农业经营方式。”他强调,只要农业生产特点不变,农业经营的家庭方式就不会发生变化,否定家庭经营的任何所谓“创新”都是对农业基本特点和规律的否定,都不可避免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针对目前乡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技术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朱启臻认为,必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这些问题,以夯实现代农业基础。在他看来,乡村人口城镇化为乡村规模农业提供了条件,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把放弃农业的农户承包地流转给种地的农民,让他们种更多的地,培育出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来作为现代农业的基本经营单位。

  “家庭农场本质上是扩大了的农户,其特点在于保留了农户经营的全部优势,还可以克服小农户的某些劣势。家庭农场和农户再通过合作社实现更大范围的联合,与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起,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朱启臻表示,这样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谈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乡村建设问题时,朱启臻呼吁人们要尊重乡村的特点。“乡村是在长期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过程中形成的,乡村不仅具有特殊的村落形态、空间结构,也发展出来一系列的社会文化功能,维系了乡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他认为,只有了解乡村的特点,遵守乡村建设规律,乡村振兴才是有效的。

  为此,他提出三点建议。

  要建设适合乡村生产的乡村。朱启臻认为,乡村要有利于多业并举,不仅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还要为发展乡村手工业以及乡村休闲、度假等乡村服务业创造空间,使农民获得多元收入。“有些乡村建设之所以失败,原因在于建设者忽视了乡村的生产价值,盖起新房子的同时,让农民远离了耕地,消灭或削弱了乡村生产。”他分析说。

  要建设适合农民生活的乡村,既生态宜居的乡村。朱启臻解释说,要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营造舒适的居住环境。要具有良好的社会生态,农民在适应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体现着尊重自然,利用自然的智慧,需要在乡村建设中保存和发扬这些生态价值。

  要建设有文化的乡村。人们常说乡村是传统文化的根,朱启臻认为,传统文化就存在于乡村的形态、建筑、生产与生活方式之中。他说,一方面,乡村有着悠久的自治文化,在共同资源利用基础上发育出来村落共同体,协调人们的资源利用,保持着互助传统,维系村落公共事务。另一方面,乡村具有深厚的“德治”文化传统,乡村更像一个天然的教化机构,对人的行为和品格实施着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教化功能。因此,他提出,乡村文化建设有助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有效的乡村治理,特别要注意利用传统文化的作用。”朱启臻提醒说,在这方面很多地方创造出了不少典型经验。诸如评比好媳妇、好婆婆、星级文明户、星级信用户,树立道德模范和道德标兵等,还有一些地区恢复“熟人”文化的优势,使治理单位下沉,很好地解决了邻里冲突和干群矛盾,把乡村建成了邻里和睦、干群融洽、村风文明的和谐乡村社会。

《农民日报》2018年1月3日第1版报道

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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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乡村 农业 经营 家庭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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